一、全县参合农民来中医院住院治疗,报销起付线与同级综合类医院相比减少100元(例:其他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为700元,中医院报销起付线为600元);起付线以上部分,比其他同级综合医院多报销5%。
二、城区三个办事处参合农民在中医院住院治疗,在服务上享受县级医院治疗水平,在出院报销上享受巨大优惠。具体出院报销补偿标准优惠如下:
报销类型 | 中医院 | 其他同级综合医院 |
起付线 | 200元 | 700元 |
起付线以上部分 | 200—1000元部分报销范围内补偿比例为70%,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范围内补偿比例为90%。 | 700—4000元报销范围内补偿比例为50%,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范围内补偿比例为70%。 |
例如:白羽街道某患者(参合农民)住院花费4000元,在报销范围内花费4000元,在中医院可补偿3260元,而其他同级综合医院可补偿1650元。